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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十堰电动自行车上牌期限延长!不再受地区限制,还新增一上牌点

十堰发布 2020-10-29


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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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针对市民反映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排队等候时间长、办理点少等问题
市公安交管局经过实地调研
推出
一证通办、延长集中登记上牌时间
增设上牌点等举措
方便市民上牌


集中上牌期限延长至12月底


      昨日上午8时许,记者在市公安交管局二大队看到,在电动自行车上牌办理点,给电动自行车上牌的市民排起长队。


市民排队等候给电动自行车上牌。


      市公安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方便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近日市公安交管局将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期限延长两个月从原来的10月31日延长至12月31日。之后,电动自行车上牌转为常态化登记。离12月底还有两个多月,市民不必扎堆登记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


     原来,城区电动自行车上牌办理点有4处:分别为市公安交管局一、二、三、四大队,部分市民反映办理点太少,办理时等候时间较长。10月15日开始,市公安交管局增加一处办理点,现电动自行车牌照办理点为市公安交管局一、二、三、四大队和车管所,市民可就近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


电动自行车上牌实行“一证通办”


此前,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登记按身份证化所在地辖区办理。此次市公安交管局推出“一证通办”举措,凡持十堰市(含城区和各县市区)身份证的市民,即可在十堰各县市区、城区任意一电动自行车牌照办理点登记上牌,不再受地区限制

非本市身份证且未办理居住证的居民,如何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市公安交管局介绍,非本市身份证且未办理居住证的居民,可凭所在辖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


(网络配图)


有不少市民提出,每日在电动自行车办理点办理牌照的市民较多,等候时间较长,担心当日无法办理完相关业务。对此,市公安交管局承诺,当日业务不办完不下班只要符合电动自行车登记条件的,电动自行车牌照办理窗口当日必须受理,当日不能办结的,将先查验车辆和收存资料,并向车主约定取证领牌时间,避免车主多次往返

考虑到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市公安交管局作出相关规定,凡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可一次购买一年、两年或三年,购买年限由车主自愿选择,而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鼓励市民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


据市公安交管局统计,截至10月20日,共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9206辆。


哪些电动自行车可上牌?


此次集中登记的对象为:
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获得产品强制性CCC认证并列入省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编制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核发全市统一制作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和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2019年4月15日(含)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采取过渡期管理,登记发放全市统一制作的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过渡期至2022年4月15日止


过渡期限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2019年4月15日之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新国标的一律不予登记核发号牌


对于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基本标准也作了相应规定,如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等。


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车辆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车辆购买之日起30日内持《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向居住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纳入登记上牌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当日完成注册登记,3个工作日内核发号牌和行驶证。


      对于2019年4月15日前购置、不符合新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车辆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持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有效期限为3年的临时通行号牌,并交验车辆;无法提供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和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的,可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本人提供车辆来源合法的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


为便民举措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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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 记者 徐国文  特约记者 | 熊伟 

编辑 | 孟楠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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